為規范重慶關區整車進口的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6號)等相關規定,現就重慶關區整車進口規范申報問題公告如下: 企業向海關申報進口整車時,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否則海關將按規定作退單處理: 一、品名:應僅包含3部分內容,即車輛品牌(簽注名稱),以毫升為單位的排氣量(注明CC),車型(如小轎車、越野車等)。例:寶馬2999CC越野車。 二、發動機類型:如柴油、半柴油、汽油等。 三、注明是否為成套散件。 四、座位數:如五座、七座。 五、廠牌(如與簽注名稱相同可省略)。 六、簽注名稱:可按照《進口機動車輛制造廠名稱和車輛品牌中英文對照表》進行核對。 七、排氣量(毫升)。 八、“型號”必須用英文申報,并精確到最為具體的型號。如有車窗紙,應參照車窗紙上完整的型號進行申報。例如:攬勝2995CC越野車,型號“RANGE ROVER HSE”下還有TDV6(190KW)、SDV6(215KW)、SDV6(250KW)3個型號,必須申報最具體的型號。 九、除規范申報要求內容外,在“其他”要素項下申報以下內容(超過規格型號欄的內容會自動寫入備注欄): (一)版本。如:美規版,加版,中東版等。 (二)是否有正本車窗紙。如有,申報正本車窗紙價格;否則只需申報無正本車窗紙。 (三)年款。 (四)車架號。 (五)輪轂尺寸。 (六)車身顏色。如是否金屬漆。 (七)具體配置。標配內容無需申報。如有選配包則申報“有選配包”,選配包中配置內容以紙面單證進行詳細申報,報關單表頭不需詳細申報;無選配包則申報“無選配包”;如除選配包以外還有其他單項選配(options)的,應一并申報。 (八)是否改裝。申報是否存在改裝,如果已改裝,申報改裝內容和改裝費用,改裝費用應包括改裝成本和改裝利潤。 (九)其他注意事項:規格型號。中東版豐田汽車除申報車型外,還需申報簽約日期。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海關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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