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隸屬海關,駐外辦事處:
鑒于目前重慶關區報關員人數增加較快,流動性較大,為進一步加強對報關單位及報關員的管理,規范報關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署令14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署令127號)的相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凡在重慶關區從事下列報關業務的,均需由依法取得報關員從業資格,并在海關注冊登記后核發了報關員證的報關員辦理:
一、按照規定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碼、實際成交價格、原產地及相應優惠貿易協定代碼等,并辦理填制報關單、提交報關單證等與申報有關的事宜;
二、申請辦理繳納稅費和退稅、補稅事宜;
三、申請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變更和核銷及保稅監管等事宜;
四、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稅、免稅等事宜;
五、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查驗、結關等事宜;
六、應當由報關單位辦理的其他報關事宜。
對非報關員和不能出示報關員證的報關員申請辦理上述報關業務的,現場海關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