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2號(明確稅款滯納金減免事宜) |
重慶報關協會,重慶報關,重慶市報關協會 2017-10-11 10:29:56 作者:SystemMaster 來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 告 2017年第32號 為深化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進一步明確稅款滯納金減免問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符合海關總署2015年27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可以依法減免稅款滯納金情形的,應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執法系統(以下簡稱執法系統)中“稅款滯納金減免申請”功能錄入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的電子數據,并可通過執法系統查詢辦理情況。 二、海關總署2015年第27號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的“自查發現”,僅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0號)第四章有關主動披露的規定,并按照海關規定程序辦理的情形。 三、納稅義務人通過執法系統以電子方式上傳材料的,文件格式標準參照海關總署2014年第69號公告附件《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證電子掃描或轉換文件格式標準》有關規定。海關需要驗核紙質材料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提交相關紙質材料。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 ? 附件:電子口岸端稅款滯納金減免無紙化作業模塊操作手冊 海關總署 2017年7月2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