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辦發〔2016〕109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重慶市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
移位倉儲費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5日
重慶市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
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等六部委《關于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全面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6〕10號)精神,確保進出口環節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免除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精神和財行〔2016〕10號文件要求,推進相關惠企政策落地,減輕外貿企業負擔,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支持和鼓勵外貿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建立健全“守法誠信受益,違法違規懲戒”長效機制;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改革,進一步提高查驗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支持外貿穩定發展。
二、試點范圍
(一)口岸范圍:重慶市所有內河口岸(以下簡稱口岸)。
(二)進出口貨物范圍:集裝箱(重箱)貨物。
(三)免除費用范圍:限定于外貿企業在海關查驗環節發生、與海關查驗工作直接相關的吊裝、移位、倉儲費用。
吊裝費是指外貿企業將海關確定需要查驗的集裝箱等貨物從碼頭、堆場、貨棧等海關監管場所短距離吊運、托運至海關指定查驗場地以便海關實施查驗作業所產生的費用。
移位費是指將海關確定查驗的集裝箱等貨物從海關監管場所短距離運輸至海關指定查驗場地,并按照海關查驗指令要求,將相關貨物掏出箱體,以便海關實施查驗作業所產生的費用。
倉儲費是指對海關確定需要查驗的貨物,已運至指定地點并開始查驗后,按照海關查驗工作規程,在1天內不能完成查驗作業,且在口岸免費堆存期之外所產生的倉儲費用。
因海關查驗工作需要,可能產生二次(或多次)吊裝、移位、倉儲費用,經海關確認查驗沒有問題的,納入免除費用范圍。
對集裝箱空箱、空車和固體廢物貨物查驗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不列入免除費用范圍。
對發生在企業自用場地由海關提供便利化查驗優惠服務、不發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裝、移位、倉儲費用的,不納入免除費用范圍。
對于因外貿企業未按照海關查驗工作規程要求及時到場陪同查驗以及在海關放行后未及時提取貨物產生的吊裝、移位、倉儲相關費用,不納入免除費用范圍。
對查驗有問題的,吊裝、移位、倉儲費用不予免除。其中拼箱貨物有問題的,由相應貨主承擔費用。
(四)查驗沒有問題的范圍:限定于海關查驗后正常放行的情形。
(五)查驗有問題加大處罰的范圍:對貨運渠道通關環節查獲案件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查驗、審單等通關環節發現的案件,根據海關有關規定,嚴格進行處罰。
三、資金管理
按照財行〔2016〕10號文件規定,從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試點。具體操作辦法由市政府口岸辦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另文下發。2016年4月1日至操作辦法出臺前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應免除費用,由各口岸經營服務單位按照操作辦法補報。
(一)免除費用的標準。根據財行〔2016〕10號文件規定,合理確定免除費用的具體標準。免除費用不得高于試點前各口岸經營服務單位公布實施的有關吊裝、移位、倉儲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并在剔除不合理費用后,實行包干計費。
(二)免除費用的操作方式。免除費用的具體操作辦法以不改變口岸現有吊裝、移位、倉儲作業和收費流程等市場運作鏈條為前提。
1.查驗結果確認。查驗沒有問題的貨物,由重慶海關負責確認,并在查驗工作完成后,在放行信息(電子放行信息或紙質放行單證)上予以標識,并發送給口岸經營服務單位??诎督洜I服務單位根據海關標識信息對查驗沒有問題的貨物予以免費。海關查驗結果的確認規則,以及對查驗沒有問題貨物進行標識的方式,由重慶海關確定。
2.免除費用統計。各口岸經營服務單位負責統計各自經營服務范圍內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集裝箱數量和應免除費用情況,形成統計報表報送市政府口岸辦。市政府口岸辦初審后報送重慶海關復核,再將復核后的應免除費用匯總報送市財政局。
重慶市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上線運行后,查驗結果確認、統計等工作通過信息化系統完成。
(三)免除費用資金的監管。免除費用由中央財政負擔。對中央下達的免除費用資金,市財政局要按照財行〔2016〕10號文件要求認真審核、嚴格把關、規范支付、科學管理,資金審核、支付、結算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制定。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市政府口岸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檢查督促工作機制,負責對統計數據真實性、吊裝移位倉儲費用免收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通報,對相關企業有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情形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切實減輕外貿企業負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免除費用資金的審核、支付、結算等相關工作。重慶海關負責海關查驗正常放行數據的統計、審核和提供,落實對有問題企業加大處罰力度等相關工作。市物價局負責加強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相關工作。市交委、重慶海關、重慶檢驗檢疫局分別負責規范口岸經營服務單位服務行為等相關工作。市外經貿委負責加強對進出口各環節經營企業的政策宣傳,支持和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國家惠企政策,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密切配合、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切實保證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國發〔2015〕16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收費,切實減輕外貿企業負擔”的工作要求。深入推進口岸經營服務管理體制改革,破除各種形式的壟斷,引入競爭機制,推進服務市場化,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依法整治強制服務、亂收費等行為,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機制,建立公開、透明、合理的服務收費機制??诎督洜I服務單位要依法依規提供吊裝、移位、倉儲等服務,不得在配合開展查驗工作中強制服務和收費。
(三)優化口岸通關環境。重慶海關、重慶檢驗檢疫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合作和協調配合,積極推進口岸查驗模式創新,優化監管流程,提高通關效率。同時,注重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查驗比例,提高查驗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減輕外貿企業通關環節費用負擔。對于固體廢物等關檢雙方能夠實施一次查驗的貨物,均采取一次查驗方式,避免重復開箱。要切實落實對有問題企業的處罰措施,形成“守法有利、違法懲戒”的口岸查驗管理機制,促進外貿企業守法經營。
(四)加強基礎工作。口岸經營服務單位按照“三互”改革精神,細化相關工作流程,完善查驗基礎設施,為實施海關、檢驗檢疫共同查驗提供必要的條件,既方便外貿企業,又有利于海關、檢驗檢疫、口岸管理部門等加強管理,不斷提高裝卸、儲運技術設備的科技創新,改進服務模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作業效能。市政府口岸辦牽頭加快重慶市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爭取系統早日上線,并應用于“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和查驗結果的確認、統計等相關工作。各有關單位要支持重慶市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系統對接開發工作。
(五)全面向社會公開。市外經貿委、市政府口岸辦、各口岸經營服務單位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向進出口企業和社會各界宣傳國家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政策內容,努力擴大政策知曉面,讓更多守法企業享受到國家惠企政策的紅利,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注重調查研究和情況總結。按照財政部等六部委的統一部署,遵循試點工作的一般規律,支持和鼓勵各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創新,堅持在試點中規范、在規范中推進試點。試點過程中,市級各職能部門、口岸經營服務單位要注重加強調查研究,加強信息溝通,及時總結試點工作做法、成效、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和建議,于2016年7月15日前形成試點工作階段性總結報告,11月15日前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及時報送市政府口岸辦。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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